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近日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组织实施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标准明确,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梳理如下↓
对服务人员有何要求?
对服务有何要求?
应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
排泄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中的专业器具应由经过培训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在开展助浴、基础照护、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前,应开展相关专业评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何内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服务: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服务: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对服务评价与改进有何要求?
服务评价包括服务组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服务协议和服务方案的签订情况、服务满意度、服务履行情况、服务记录等;
服务组织应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并反馈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各地实践做法基础上,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5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7项服务,涵盖了居家养老所需的主要专业化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明确了从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明确了服务评价形式及对评价发现问题改进反馈的要求。
一是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近年来,伴随养老服务社会化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快速,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各类机构不断增多,但整体而言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和制度要求不够健全,服务范围边界不够清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资源整合仍有不足,服务人员系统化、专业化培训较少,服务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有利于推动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对照标准核心技术内容开展服务,完善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从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角度来看,可以满足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满意度。伴随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专业化、高品质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供给主体组织实施条件、供给流程要求,将有助于引导服务组织紧紧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普遍高频需求,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其他服务资源的链接整合,切实保障居家老年人获取更加便捷、专业、整合性的养老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
三是从供需对接的角度来看,推动供需良性循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从全国层面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流程及有关技术性要求,一方面,可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带动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提升;另一方面,可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支撑,发挥标准引领和强化自律作用,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以供给创造需求、以需求牵引供给的良性循环。
?一图读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来源:新闻联播、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