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聚焦健康老龄化,持续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优化老年健康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推进老龄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扎实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老年健康服务“1+9+N”技术指导体系(即1个省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9个市州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基地,N个县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站)和“1+9+2”业务发展格局(即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这个关键,整合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痴呆防治、听力健康、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跌倒预防、失能预防、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提升等9项行动,重点推动安宁疗护和医养结合这2项工作),扎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
(二)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好时令节气与健康、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宣传机制和节点,有针对性地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和信息。
(三)做好预防保健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开展老年口腔健康、心理关爱、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听力健康等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和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制定全省应对老年期痴呆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强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疾病诊治能力。以发展综合性老年医学特色科室为牵引,争取建成1—2家省级或国家级重点老年医学专科,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老年健康服务供给短板,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5%。做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医疗机构病房改造,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拓展康复护理供给。引导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指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扩大老年上门护理服务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网络,重点为长期卧床、高龄体弱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六)推动长期照护工作。继续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12万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老年健康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七)推进安宁疗护发展。制定出台《贵州省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惠及更多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家庭。深入推进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动态推开安宁疗护服务。组织参加全国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
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医养结合项目。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依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1所县域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医疗机构,特别是服务量不饱和的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有效利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养老等资源,提升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统筹利用多方资金,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组织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
指导各地准确填报医养结合监测数据。宣传推广医养结合经验做法,加强对全省医养结合服务试点示范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的工作指导。指导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持续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启动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