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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迭名来源: 民政部2026-03-27 11:40:44

本报讯  (记者 包 颖)  记者3月26日从国家医保局官网获悉,为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方案》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方案》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方案》提出,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根据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方案》要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方案》要求,加强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健康、人社、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要求包括,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与医保部门共同负责加强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协同联动、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医保部门、残联共同做好相关保险与补贴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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