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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试点 “以房养老” 模式,探索养老与地产融合新

作者:迭名来源: 吉屋网2025-09-03 10:27:34

8 月 27 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正式启动 “以房养老” 试点工作,成为泉州首个开展该模式的区域。此次试点由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联合中国银行泉州分行、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共同推进,旨在通过金融与地产的协同,为辖区内老年群体提供多元化养老选择,同时探索房地产市场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方向。

根据试点方案,“以房养老” 的适用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上,拥有台商投资区内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房龄不超过 20 年,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养老保障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将房屋产权抵押给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老年人年龄、预期寿命等因素,采用 “按月领取养老金” 的方式,每月向老年人发放固定金额的养老金,发放期限直至老年人去世。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仍可继续居住在抵押房屋内,无需搬离;去世后,金融机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将返还给老年人的法定继承人。

为保障老年人权益,试点方案设置了多重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养老金发放标准,最低每月不低于 2000 元,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 0.5%,具体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二是引入公证处全程参与,对 “以房养老” 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公证,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法、有效;三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由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合作金融机构各出资 500 万元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房屋价值波动、老年人提前终止合同等突发情况;四是开通投诉举报热线,由台商投资区民政局负责受理老年人及家属的投诉咨询,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截至 8 月 31 日,试点启动仅 5 天,已有 12 位老年人提交了 “以房养老” 申请,其中 8 位已完成房屋评估,3 位与金融机构签订了正式合同。家住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的陈大爷是首批签约者之一,他今年 68 岁,名下有一套 120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评估价值约 180 万元,按照试点方案,每月可领取 7500 元养老金。“我老伴去世得早,孩子在厦门工作,平时一个人住,虽然有退休金,但看病、日常开销也不少。” 陈大爷说,“现在把房子抵押出去,每个月能多一笔养老金,生活质量提高了,也不用给孩子添麻烦,挺好的。”

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人表示,此次 “以房养老” 试点是对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探索,不仅能帮助老年人盘活房产资产,提升养老生活品质,还能为房地产市场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减少闲置住房资源浪费。接下来,管委会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每季度发布试点报告,根据老年人反馈和市场变化优化方案。若试点效果良好,计划明年将 “以房养老” 模式推广至鲤城、丰泽等核心城区,并逐步扩大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引入更多保险、信托等金融主体参与,丰富 “以房养老” 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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